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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7-10 17:09:29 注册商标找 注册商标包过 点击:68950316次 沈丘五色时光电商服务中心

荆政发〔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趋势,优化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推动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产业集聚、示范创建的原则,按照全域化布局、融合化发展、差异化推进、示范化引领的发展思路,依托荆门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等有利条件,利用5年时间,扎实推进主体培育、产业融合、体系建设三大工程。即以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为依托,不断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模;以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培育推动数字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以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着力构建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健康成长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二、发展目标

  围绕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涌现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市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更加多元,支撑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行业发展规范有序,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骨干支撑、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发展新格局,全市电子商务各项指标处于全省同类城市前列。

  到2026年,全市网络零售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40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120家以上;培育年网络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商务园区1—2个、超30亿元的4—5个;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园区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实现全覆盖,培育年网络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涉农电商企业6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工程。

  1.不断壮大电子商务园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配套服务,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的电子商务园区,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中心城区重点支持荆楚科创城、杨家桥专业市场集聚区、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建设集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研发、金融配套、仓储物流、商贸会展等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园区;依托荆楚科创城、爱飞客小镇、保税物流中心等载体,加大对全国知名电商平台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设立2—3个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数字经济园区;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集聚发展,每个县(市)建设1—2个特色电子商务园区。

  2.积极培育电商骨干企业。按照“做强存量、做大增量”的原则,构建具有荆门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遴选50家有基础、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培育形成一批有竞争力、有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加大实物商品网上零售企业培育力度,推荐2—3家符合条件的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传统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第三方平台,提高线上销售占比,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大力招引电商企业落户。以大宗商品交易服务、行业门户网站等建设为突破口,每年引进5家以上具有行业引领性的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平台企业,每年引进20家以上以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现代物流、同城购物等业务为主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带动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电商产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当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以上。

  4.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支持政策,每个县(市、区)孵化3—5个网红品牌、培训30—50名带货达人、建设1—2个电商直播基地,推动本地电子商务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集聚有影响力的优质电商直播机构、MCN机构(互联网视频领域内容创作、服务和管理机构)及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电商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创建2—3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快速发展。

  (二)实施产业融合工程。

  5.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突破性发展。强化和完善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及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引导30家以上骨干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建立农副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农产品上行比例达到50%左右,形成新型农村电商体系,增强农村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地方特色农副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满足农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强化“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公用品牌引领、企业品牌支撑的品牌互助新生态。支持市场主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官方旗舰店、地方特产馆等。

  6.促进制造业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与工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工业企业间B2B电子商务应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到2026年达到。引导50家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电商公司,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农副产品、纺织服装、建材家居、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链协同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打造3—5个具有行业优势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7.加快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20个以上传统商圈、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融合发展。积极探索社区电商发展新模式,构建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提供购物、缴费、订餐、家政、社保、养老、医疗保健等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的线上服务,鼓励社区团购企业配合各级政府开展促销活动。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引导企业建设2—3个集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文旅电商平台,促进旅游消费方式现代化。

  (三)实施体系建设工程。

  8.不断提升快递物流发展水平。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在中心城区新建3—5个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新建50个以上智能快件箱、无接触取餐柜等基础设施,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服务体系,提高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推动电商物流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建设2—3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网络货运平台,降低综合流通成本。培育引进2—3个重点供应链管理、智慧云仓企业,促进物流快递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大力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快递进村”工程,整合资源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农产品冷链运输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9.着力优化电商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直报和第三方数据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每年新增30家电商企业“小进限”。广泛开展电商公共服务活动,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支持商协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创新大赛、产业研究、品牌宣传、政策推广、运行监测和项目评估、信用体系、绿色发展等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推出适合电商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电商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及电子订单、仓储存货及应收账款质押,企业担保、联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提高骨干电商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10.持续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整合全市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支持高校、企业及社会组织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分层次、分类别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和实操能力,每年培训失业人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基层干部等5000人次以上。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四、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荆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年度工作要点,对各地电子商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具体支持措施兑现挂钩。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22年起连续5年,市、县(市、区)两级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政策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壮大。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孵化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40家以上、年网络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的主办方,视交易额、纳税额给予更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年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基地(楼宇)的主办方,视交易额、纳税额给予更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主办方,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头部电商企业在荆门建设产业园、分公司、运营中心或服务中心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提升。对通过以B2C方式为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通过以B2B方式为主、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销售额、纳税额给予更高6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线上地方馆、特产馆,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实施“电商创业一村一品”、帮扶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30人以上、年网络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或个体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及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对年网络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视交易额、纳税额给予更高60万元的奖励;对服务人次不少于2万人、年线上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社区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年线上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对商业楼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20间以上,在线交易规模显著的直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更高支持100万元;对MCN机构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MCN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农副产品200万元以上的农村主播,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快递物流业水平提升。对年中转量达到5000万件以上的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视中转量给予更高60万元的奖励;对在本地年缴纳1000万元以上运输增值税的自建网络货运平台,视缴税额给予更高60万元的奖励;对服务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年快递中转量不少于600万件的供应链管理公司及云仓,视中转量给予更高60万元的奖励;对建制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实际使用率超过60%的邮政、快递企业(直营分公司),视站点实际使用率给予更高6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电商企业信贷融资。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向相关银行贷款,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年算术平均值50%的贴息补助,每个企业年贴息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支持商协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每年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支持商协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大赛、品牌宣传、运行监测、绿色发展等活动,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每年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

  本支持政策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外,对电商园区、企业等的支持、奖励资金按照市、区5:5,市、县(市)4:6的比例分担,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

  本支持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支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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